本报讯记者是兆新报道:继上海等城市之后,北京已于去年下半年起在各小区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据了解,去年一年,市小区办公室处理的有关小区住户和物业管理企业间的纠纷仅政协、人大提案和群众来信就有120多件。
据北京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的最新统计,去年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全北京市共有787个。其中一些小区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拒缴、拖欠物业管理费的现象,其中不乏住户以此为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情况。
针对这一局面,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自去年下半年开始,已在一些居住小区开展了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事实上,此次建立的市场化、社会化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体制,旨在培育物业管理企业和被俗称为“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两个主体。
据北京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李兰英介绍,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居住小区的产权人和使用人组成;物业管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被确定在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上;管委会(业主委员会)有权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物业管理企业则因此受委托对小区的房屋、设备设施及周围环境进行管理、养护和维修。
李兰英介绍说,按照规定,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先由产权人、使用人代表、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组,制订组建方案,起草管委会章程。然后由筹备组与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代表和居委会代表协商,推荐出管委会委员候选人。选举方式一种是小区召开全体产权人、使用人代表参加的大会,选举产生出管委会委员;另一种是由筹备组将管委会章程、候选人名单等等内容以公告形式公布,由产权人、使用人投票选举。
与此同时,一些居住小区的管委会选举已有公证处提供监督,这更保证了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就目前情况看,一些已成立了管委会的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和住户双方由于增加一个有效的沟通桥梁,反映及合作都不错。但在管委会推进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难点,如有的小区的住户对建立“管委会”的兴趣不高。